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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概况

GROUP OV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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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VIEW

集团概况

集团章程

所属: 集团章程 发布时间:2021-01-28 13:5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的办学道路,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的能力,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通知》,组建“成都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成都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成都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职业院校、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和相关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纽带,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非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地方性电子商务职业教育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城中校”基地建设,探索多模式的校企合作建设,使参与方多方受益;加强校校合作、贯通培养,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推进中高本衔接工作,促进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城乡一体,探索开展跨区域的电商服务,深化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等合作。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成都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集团原则: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实守信、交流合作、共谋发展。

第六条 集团秘书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花源校区工商管理与房地产分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校企联动,培养企业实用型技术人才。与电商协会、企业紧密合作,解决电商人才培养中“缺商品、缺项目、缺指导”的问题,共同培养实用型电子商务技术人才,解决好用人单位与院校人才供需的矛盾。

(二)依托现有的成都国际商贸城:“城中校”公共实训基地(全国电子商务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城中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发针对性的实战课程,对中、高、本兄弟院校学生及商铺经营者、企业等开展社会培训和咨询服务,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打造大学生创业团队,孵化创业项目。以成都国际商贸城大学生创业园等为依托,提供大学生创业场地、设施、项目资源,配备优秀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联合企业吸纳创业投资资金,推动双创工作的实施。

(四)以职教集团为依托,推动“中高本”衔接工作,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上升的通道和空间,促进学生全面就业。

(五)大力推动精准扶贫项目。校企共建项目小组,进行实地调研、策划,为对口扶贫区域量身定做并实施解决方案,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构建。

(六)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协助集团成员企业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国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税收”的组合式激励政策。

(七)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协助集团成员学校申报“1+X”技能证书试点。

(八)经过职教集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业务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集团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集团意愿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独立法人组织;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属于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机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范畴;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书面入会登记表;

(二)经秘书处讨论报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四)龙头学校和成员学校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拥有申办年会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批准成立和撤销集团所设的工作机构;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秘书长原则上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学院院长兼任;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集团设立专家委员会,聘任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教育教学专家若干名担任委员,为常务理事会提供重大问题决策咨询。由牵头单位担任主任委员。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集团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集团修改的章程,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集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5月3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